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潮州未缴社保劳动争议 桦仁(潮州)律所协助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

发布时间:2026-08-18 00:00 浏览:162 次 区域:潮州 类别:法律咨询 面议
信息编号:NO.00114481 举报虚假信息
潮州用工未缴社保纠纷,桦仁(潮州)律所助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
在潮州不少本地企业用工过程当中,部分用人单位长期不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,也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。劳动者想要离职维权时,往往面临难以证实多年存续劳动关系,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无法确认的现实困境。
依据《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,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第四十六条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第四十七条,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
法条适用条件: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缴纳社保等法定过错,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;例外情形,如果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,在潮州司法实践当中,部分案件会据此不支持经济补偿金;败诉风险:无法举证劳动关系存续时间、无法证实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解除,诉讼请求存在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可能。
潮州本地法院对于多年事实劳动关系案件,会重点核查工资发放记录、考勤记录、工作往来记录;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,劳动者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广东桦仁(潮州)律师事务所接触大量本地劳动者,很多人手上没有劳动合同,只有部分工资凭

联系人:广东桦仁(潮州)律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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